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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法院:敲响刑事庭审实质化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6-08-25 11:26:16 点击量: 991

  2016年8月18日,雅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约则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该案系雅安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标志着雅安两级法院正式开启了探索和实践庭审实质化的进程。

  不同于以往的庭审,该案的审理通过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通知鉴定人、关键证人出庭、多媒体示证、当庭裁判等方式,充分展现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以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刑事辩护有力有位、庭审程序驾驭有度为流程的诉讼模式。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的亮点:

  ----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法庭调查刚刚开始,该案被告人当庭提出曾遭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辩解其在侦查机关所做口供不真实。辩护人亦认为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口供系非法取得,当庭提出排除申请。对此,法庭决定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要求公诉机关就取证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调查程序中,法庭依法通知了本案2名侦查人员出庭,由侦查人员与被告人进行当庭对质,并分别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庭的交叉质询。通过近1个小时的排非调查程序,法庭根据公诉人的当庭举证情况和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的情况,当庭认定侦查人员在取证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准许公诉人在举证中将被告人的供述作为证据进行出示。

  ----运用科技手段充分展示证据,多媒体示证效果初显优势

  法庭在主持举证、质证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对全案证据进行PPT展示或进行视频播放。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院多媒体示证系统对全案的书证、物证、检查笔录、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据进行了分组出示,对审讯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毒品称量经过等视频资料进行了当庭播放,案件证据“原滋原味”的呈现在法庭,产生了极强的视觉冲击力,整个庭审证据展示的科技性、严谨性和充分性特征十分明显。多媒体示证方式,不仅是对举证形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以往公诉人仅宣读证据名称或摘要宣读证据内容,不当庭展示证据“原貌”的做法,让被告人、辩护人能够更加完整的了解证据内容,避免了控辩双方信息的不对等,促进了控辩双方对证据的充分质证,增强了庭审的对抗性。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充分解答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查获的疑似毒品是否为真实的毒品,是何种毒品,需要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作出专业的检验结论,该结论也将对本案的定罪量刑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虽然公诉人在举证中出示了相应的理化检验报告,证实被告人贩卖、运输的毒品为海洛因。但为了让控、辩、审三方更加直观的理解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消除各自心中疑虑,法庭决定通知作出检验报告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重点询问了鉴定人的资质、作出检验报告结论的依据和方法等。同时,鉴定人员还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询问,当庭解答了检验过程中存在的专门性问题,使本案中的检验报告更具公开性和客观性。

  ----突出三个“当庭”,实现当事人认罪伏法的良好效果

  该案的审理中,法庭重点突出“当庭认证证据,当庭作出裁判,当庭说明理由”。对于控辩双方所举证据,法庭在组织双方充分质证的基础上,对全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当庭作出认定。尤其是对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合议庭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大胆作出是否采信的决定,展现出了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案件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经过休庭评议,当庭对案件结果进行了宣判,并当庭阐述了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但由于法庭坚持做到三个“当庭”,被告人在宣判后当即表示认罪伏法、息诉服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当天有省高院相关部门领导,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干警代表和律师代表到庭观摩。庭审后,组织开展了多方交流座谈,就本次案件庭审实质化展示进行点评。

  【新闻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也明确提出“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刑事庭审实质化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核心要求,是适应刑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需要,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对于提高案件质量、防范冤家错案、促进公正裁判、强化人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雅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成立了庭审实质化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了专门的负责部门和人员。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促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意见(试行)》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庭审实质化工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探索和推进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庭审实质化工作的开展。

  李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