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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逐级遴选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4 15:54:43 点击量: 5458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拓展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发展空间,优化市中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工作需要,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审批、省高院审核同意,本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根据本院空编情况和员额法官空缺情况,拟面向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1名(综合类)。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并具有3年以上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以上,或任四级法官(含科员级)两年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法官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6.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11月4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中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8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自愿报名,并下载《2019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法院政治部。

  各县(区)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11月11日前报市中院政治部。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市中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市中院公布,按4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中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市中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由市中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中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1月底12月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60%计入总成绩。

  (四)差额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2: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市中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察审判工作实绩。

  综合素质考察由市中院组成考察组进行,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由市中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考评结果报市中院绩效考评委员会审定。

  (五)公示及任职。

  考察结束后,拟任职人选,由市中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市中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六、纪律与监督

  市中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5-2855112;

  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0835-2855069。

 

  附件:2019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4日

https://www.yaancourt.gov.cn/uploadfile/2019/1104/2019110403561236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