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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调查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8-24 15:04:00 点击量: 4097

  为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提高执行效率,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执行调查令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被执行人信息和财产状况的证据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由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申领人,是指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本办法所称的持令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的申请执行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

  本办法所称的接受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须向持令人提供指定证据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调查令适用于对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调查收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具体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三)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

  (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相关的证据: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与本案无关的;

  (五)其他不宜持调查令调查的。

  第四条 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电子数据和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书证,不包括证人证言、银行账户等其他证据。

  第五条 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收集证据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代为申领调查令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特别授权。

  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代理律师申领调查令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领调查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领人和持令人的身份情况、申请调查的证据名称、接受调查人、无法自行取得该证据的原因等;

  (二)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代理律师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申领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调查令。

  调查令申请由执行员或者合议庭进行审查,决定发放调查令的,应报经分管院领导签发。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案件的案号、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接受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持令人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五)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六)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九条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 持令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的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律师进行;律师持令调查,应当有二人以上进行。

  第十一条 持令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第十二条 持令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身份证件、执业证书和调查令。

  第十三条 接受调查人应当于收到调查令之日起七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

  第十四条 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以外的其他证据。

  第十五条 持令人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于调查结束后七日内提交人民法院。

  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于调查令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将调查令交还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调查令,对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执行使用,申领人、持令人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

  第十七条 持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财产调查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交还调查令或者回执的;

  (三)不当使用、泄露持调查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

  (四)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五)其他滥用调查令或者妨碍执行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9日起试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财产调查令申请书样式

  财产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人(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持令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等)

  接受调查人:……(个人基本身份情况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关于×××申请执行×××……(案由)一案,需要调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或者财产情况),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客观原因),特申请你院签发调查令,以便持令人持调查令到×××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一、

  二、

  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持令人:×××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签名或者印章)

  附件2:调查令样式

  ×××人民法院

  调 查 令

  (××××)川×××执××号

  ×××(写明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中,为查明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财产状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指定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前来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请在核对持令律师姓名、身份、单位并确认无误后,在有效期限内向持令律师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对本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你方有权拒绝提供。

  一、

  二、

  ……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持令律师:……(写明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