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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评选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0 15:38:51 点击量: 2068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全市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全市法院庭审规范化和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监督联络工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第五届“十佳庭审”活动,自2021年4月启动以来,全市法院两级联动,坚持“难案中出精品,精品中出十佳”的总体要求,推荐社会关注度高或在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案件审理有一定难度,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审判指导意义的案件庭审参评,将“十佳庭审”打造成了全民共享的司法公开课。各县(区)法院、市中院各部门严格按照从疑难复杂案件中挑选优秀精品庭审,从优秀精品中选“十佳”的要求,自主推荐26件案件参与评审,市中院按照省法院“兼顾各条线”原则,经过自主推选、择优筛选、集中评审等阶段的评选,综合评价最终产生了全市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现将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刑事庭审

  1.市中院审理的(2021)川18刑初8号龚清洪、李主兵、李强、丁翔、张壁、李秋俊贩卖、运输毒品案。

  合议庭成员:李开江、梅  雪(承)、周恒旭

  2.市中院审理的(2020)川18刑初34号阿于伍哈故意伤害案。

  合议庭成员:田勇、梅  雪、刘海斌(承)

  3.芦山县法院审理的(2021)川1826刑初25号乐王林莉容留他人吸毒案。

  合议庭成员:刘冬琼、李本勤(陪)、廖汉筠(陪)

  4.汉源县法院审理的(2020)川1823刑初36号王艮、王福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合议庭成员:黄雪梅、陈佳明(承)、何  刚、郑际屏(陪)、李光甫(陪)、张文海(陪)、李  炜(陪)

  民事庭审

  1.天全县法院审理的(2020)川1825民初559号天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天全县野农林下生态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杰、范小雪、范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石丽敏(承)、韩  鹏、王爱萍(陪)

  2.荥经县法院审理的(2021)川1822民初370号大邑县慕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荥经县民政局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樊久俊、凌华剑(承)、吴国华(陪)

  3.石棉县法院审理的(2020)川1824民初555号李思高与聂福全、四川金黄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独任审判员:邱健慧

  4.天全县法院审理的(2021)川1825民初295号高从文、仲容与天全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议庭成员:石丽敏(承)、郑久英、王爱萍(陪)

  行政庭审

  1.市中院审理的(2020)川18行初35号雅安市盛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

  合议庭成员:田世玉、程冰梅、孙智勇(承)

  2.汉源县法院审理的(2020)川1823行初37号吴泽宇与石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

  合议庭成员:史汉东(承)、郑开萍、李光甫(陪)

  希望获评“十佳庭审”的单位和合议庭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市法院审判规范化和司法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全市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十佳庭审”评选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发展评选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评选优秀庭审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监督联络工作成效,为全市法院审判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