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引命案 男子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4-09-22 10:12:23 点击量: 3378
2014年9月9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丁万松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47岁的汉源人丁万松与被害人杨明芳(死亡时35岁)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丁万松要求杨明芳离婚与自己在一起,但杨明芳未同意,丁万松遂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杀死杨明芳。2012年10月18日下午,丁万松驾车与杨明芳从石棉县返回汉源途中,二人因婚外情产生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二人下车在争执过程中,丁万松将杨明芳绊倒在地并用一花岗岩废料石块连续击打杨明芳头部致其死亡。后丁万松将杨明芳尸体进行捆绑包裹后,运至汉源县乌斯河,将尸体抛于乌斯河深溪沟水电站大坝湖内。2013年2月16日,尸体在湖面被发现,2月19日,丁万松被汉源县公安局拘传到案。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被告人丁万松与被害人杨明芳因婚外情问题而产生矛盾,并在争执过程中致杨明芳死亡并抛尸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丁万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万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