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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0 17:12:32 点击量: 10473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抓住疫情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催化剂”作用这个新的机遇,透过疫情中的社会现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查找原因,重点发现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参与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由于参与度不高、协同性不够,致使其在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以此作为切入点,探索建立政法机关与乡村协同共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四个协同机制”,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法治化乡村治理。

  (二)研究意义。通过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协同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示范点进行培育,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让乡村真正实现于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研究成果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为法治中国建设事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

  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一)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和起草并由市委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关于建立“四个协同机制”推进法治化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1.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研究报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课题研究导论。重点讲述课题研究背景,通过对疫情背景的分析,指出疫情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催化剂”作用,突出乡村治理法治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事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同时,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课题研究的目的在于抓住疫情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催化剂”作用这个新的机遇,探索建立政法机关与乡村协同共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四个协同机制”,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法治化乡村治理。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调研座谈法、案例分析法等。

  第二部分现状审视:基于培育单位乡村治理法治化情况的样本分析。首先是介绍培育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乡情和培育基础条件;其次是透过培育单位在疫情中的一些诸如“返乡受阻”、“声讨病患”、“利用疫情稿投机”等社会现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发现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短板问题。通过查找原因,重点发现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参与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由于参与度不高、协同性不够,致使其在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部分路径选择:后疫情时代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首先,乡村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主动寻求多元力量协助。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浓郁乡村法治氛围。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时代的科技手段与平台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接地气”的法治教育宣传工作;二是着力培养乡村居民、乡镇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充分发挥乡规民约自治功能。透过明确乡规民约实施主体、界定乡规民约实施范围、落实乡规民约奖惩措施,切实提升乡规民约执行力。其次,司法机关要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服务乡村治理。一是找准司法推进“三治”融合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法治对乡村振兴的保障作用,健全乡村治理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守好人民法庭联系乡村的主阵地,建立一套基层德治机制,建立“道德教化”机制、乡村讲堂制度、“道德积分”制度,发扬德治传统文化的教化作用。二是发扬司法参与乡村治理的好传统。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扩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覆盖面,同时,开展农村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三是拓宽司法服务基层群众的新路径。推进基层治理集成平台建设,探索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公共资源“一网共享”、公共安全“一网管控”的云治理模式。最后,建立一套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促进高效协作。一是建设“全要素”网格。延伸治理触角,以新村聚居点、自然村落、居住小区为单位划分网格,实行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管理统一到位,打造基层治理第一道屏障。二是构建多方参与机制。加强妇联、团支部、关工委、老协、残协等组织建设,构建起驻村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2.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雅安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四个协同机制”推进法治化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雅安实际,提出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建成“党委领导、政法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法治化乡村建设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力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新高,全面建成法治乡村。在此基础上,明确方案的重点任务。首先,构建重大事项协同会商机制。一是搭建协同平台,二是列席党委会会;其次,构建纠纷化解协同推进机制。一是深化联络互动,二是加强培训提升,三是增强调解权威;再次,构建法律福诶协同共建机制。一是提升数字法治水平,二是建设“三官一律”工作站;最后,构建构建法治宣传协同融合机制。一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二是加大“以案释法”效果,三是探索创新法法治宣传方式。

  (二)重要观点。将疫情背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影响定位为“催化剂”;疫情背景下,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个协同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推动政法机关与乡村高效协同共建法治化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质效。

  示范典型形成的创新工作制度、办法、经验

  九襄镇、美罗镇作为示范单位,根据“四个协同机制”方案要求,在课题组推动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人民法庭庭长列席镇党委会议制度,法官联系重点产业、村组工作制度,行业协会培育机制和普法乡土化制度等创新工作制度,为全面践行“四个协同机制”推动法治化乡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此过程中,石棉县人民法院在与美罗镇政府协商后,出台《石棉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产业服务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了在黄果柑合作社建立产业法律服务点,对因黄果柑种植、经营、销售产生的所有纠纷做到即时处理。同时,将黄果柑销售风险提醒等法律宣传手册在黄果柑合作社制作上墙,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石棉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法官驻村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以“三官一律”工作为基础,在各村组人流密集区域设置法官便民联系点,并明确具体法官负责点对点司法服务,形成法庭--联系点--联系法官三位一体的法律服务格局,通过法官便民联系点的设立,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辐射整个辖区。

  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即社会影响和效益

  (一)学术价值。课题将疫情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硬性定位为“催化剂”,观点具有创新性。经过调研,发现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提出构建“四个协同机制”的创新实践具有建设性意义。

  (二)应用价值。目前,“四个协同机制”已在雅安全市范围内推广适用,并由各县(区)政法委牵头抓落实,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受到更多关注,政法机关对融入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更加重视,将研究成果应用于示范单位的培育并形成示范效应,具有相当的实践应用价值。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培育,九襄镇、美罗镇在法治化乡村治理道路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且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2020年以来,美罗镇、九襄镇及其下辖村获评“国家级强镇”“全国文明村镇”“四川省2020年度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市级法治示范乡镇”等7项荣誉称号。

  (本课题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袁彩君团队研究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