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人身伤亡赔偿案 原告被告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4-12-12 11:13:00 点击量: 1956
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的情况极少,但近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脚手架倒塌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法官就收到原被告送来表示感谢的锦旗。
2013年11月14日,名山区中锋乡大冲村村民何兵被倒下的脚手架砸成重伤后不治身亡,其家人认为脚手架倒塌是程某某驾车与何兵所推的脚手架擦挂所致,理由是中国刑事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脚手架上的银白色附着物与被告程某某车辆右前保险杠上的银白色油漆红外光谱相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拒不承认原告的死亡是自己车辆与脚手架擦挂所致,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死者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家人花费180000余元送医治疗仍不幸去世,被告未垫付任何费用。四原告因家人死亡悲愤难忍,加上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事实,案件风险骤然上升。双方虽非近邻,但住所相距不远,矛盾一旦激化,后果不堪设想。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验,充分运用审判智慧还原事实真相,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领取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280000元后了结此案。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有感于法官的公正仁爱和敬业精神,分别向承办法官赠送了锦旗。
吴定洪、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