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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男子杀害按摩店小姐并分尸 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6:58:08 点击量: 6303

  2014年11月28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雅康故意杀人、被告人黄某君、王某敏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杀害按摩店小姐并分尸的被告人郭雅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某君、王某敏亦因犯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 2013年11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郭雅康到雨城区红园路黄某君所经营的按摩店,交付800元嫖资给王某敏后将唐某梅(女,21岁,已死亡)带回租住的雨城区县前街住处并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郭雅康用手掐唐某梅颈部,并用榔头打击唐某梅头部,在唐某梅失去反抗能力后,郭雅康又用电线箍紧唐颈部。后郭雅康离开房屋。四天后的11月18日凌晨,郭雅康返回租住房,将唐某梅的尸体分割装入编织袋,先后乘坐人力三轮和短途客运车将尸体运至几公里外的城郊掩埋。因郭形迹可疑,所掩埋的尸体被群众挖出而案发。当日19时许,郭雅康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黄某君于2013年9月10日租用雨城区红园路一间房屋经营按摩店,并雇佣被告人王某敏协助其管理店内事务,期间,黄某君邀约了唐某梅、杨某华、宋某平及“思思”等妇女在店内及外出从事卖淫活动,黄按照约定份额抽取嫖资。2013年11月20日,黄、王二人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王某敏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归案后,黄某君、王某敏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雅康在与被害人唐某梅发生争执中将其杀害并肢解掩埋尸体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黄某君组织他人卖淫、被告人王某敏协助黄某君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王某敏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某君、王某敏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雅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6897.50元,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严 宏 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