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司法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
发布时间:2012-12-06 09:08:56 点击量: 2247
雅安中院民二(三)庭在办案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延伸法院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短板”,及时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
2012年该院民二(三)庭在审理名山县国土资源局与一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以及在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过程中一些操作不够完善,一些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履行合同的手续也不够完备。
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但考虑到在我市发展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中,名山县城的开发和建设不断加强,土地的利用也在不断增加,为促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民二(三)庭积极向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一方面规范拍卖程序,注意相关资料的规范公示和送达;另一方面注意用语规范,避免产生歧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相关手续的完善和证据的固定;再一方面规范交地行为,尽量采取书面文件确认,现场交地完善签字手续。
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复函称:“感谢贵院对我局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贵院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拍卖程序,严格相关资料的规范公示和送达,在文件资料送达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明确用语,合同履行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交地行为,注意完善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
付屹 陈伟翔
2012年该院民二(三)庭在审理名山县国土资源局与一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以及在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过程中一些操作不够完善,一些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履行合同的手续也不够完备。
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但考虑到在我市发展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中,名山县城的开发和建设不断加强,土地的利用也在不断增加,为促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民二(三)庭积极向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一方面规范拍卖程序,注意相关资料的规范公示和送达;另一方面注意用语规范,避免产生歧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相关手续的完善和证据的固定;再一方面规范交地行为,尽量采取书面文件确认,现场交地完善签字手续。
名山县国土资源局复函称:“感谢贵院对我局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贵院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拍卖程序,严格相关资料的规范公示和送达,在文件资料送达时以书面形式确认;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明确用语,合同履行过程中进一步规范交地行为,注意完善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
付屹 陈伟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