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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法院发出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1-11-25 17:33:31 点击量: 1379

2021年11月25日,芦山县人民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当日,张某甲来院称其与张某乙早在2006年通过芦山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现其欲再婚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其户口簿上载明“已婚”无法办理,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证明。芦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后庚即调取了档案查阅裁判文书并立即为其办理了《离婚证明书》,整个过程仅几分钟时间。张某甲拿到“离婚证明书”后非常高兴并称“想不到短短几分钟就办好了事情,给你们添麻烦了”。

此次颁布的《离婚证明书》由四川高院统一监制,统一了格式、内容、办理要求和申请条件,突出了效率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芦山县人民法院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迅速启用《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也为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