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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探索

发布时间:2019-11-05 11:49:52 点击量: 2926

  芦山县人民法院 骆东秀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保障人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将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

  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适用范围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范围包括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所有刑事案件,针对芦山县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目前本院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确保被告人均有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均能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本院与县司法局沟通必须完成指派律师的情形:

  1.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重大异议,被告人或者其亲属未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律师。

  3.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被告人或者其亲属未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律师。

  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的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我院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

  二、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业务学习。

为了顺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一是本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牵头,刑庭庭长、办公室主任、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负责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收集和整理资料。二是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团队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明确掌握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

  (二)加强沟通,加强分析研究。

召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参加的联席会,共同研究《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了解掌握法律援助律师的具体情况,研究分析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初步提出解决办法;研究完善法律援助律师的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标准;研究完善县法院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具体措施,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本院制定了分阶段逐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逐步按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同时会同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共同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三)结合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针对芦山县只有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的实际情况,目前本院主要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对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实行律师帮助。

  1.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本院在向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先询问被告人是否要由自己或者其亲属委托律师辩护,在被告人明确不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下,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2.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院在向刑事案件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或者开庭前,由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的援助律师到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确定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的,由本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三日内向县司法局送达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明确辩护律师阅卷的期限,承办案件法官及联系方式,并附起诉书副本一份。

  4.县司法局在收到本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后确定辩护人,并在三日内回复本院,如遇同一案件有三名以上被告人,县司法局需向上级请求指派援助律师的,在收到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后十日内向本院回复指派辩护人的情况。

  5.被指派的援助律师应当在被指派后三日内向承办法官或者法官辅助人员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在阅卷的期限内阅卷。承办法官或者法官辅助人员应当为援助律师阅卷提供条件,并免费复制所需案卷材料。

  6.根据案件情况如需召开庭前会议的,本院按规定通知援助律师参加庭前会议。援助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后,如果该被告人未参加庭前会议的,援助律师应在开庭之前,将庭前会议的情况向该被告人进行沟通。

  7.本院按规定通知援助律师参加开庭审理,援助律师应当按时参加开庭审理,依法行使辩护权利。本院应保障援助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利,重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未予以采纳的,应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8.案件一审判决后,本院按规定向援助律师送达裁判文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法律援助律师缺乏。

  芦山县只有2名法律援助律师,而芦山法院院近3年来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平均为108件,156人,其中自行委托律师律师的只占16.5%,如果全面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自行委托律师辩护的比例会减少,法律援助律师的案件数量将大幅度增加。芦山县2名法律援助律师,要承担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任务,从近几年的情况看,2名法律援助律师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任务,多达70件左右,如果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预计每年增加的法律援助案件将增加80件以上,仅依靠2名法律援助律师是不足的。因此建议:一是将芦山县的社会律师纳入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在遇到一案多人的情况下,由县司法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司法局或者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协调律师到芦山县履行援助律师的任务。

  (二)援助律师的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资金短缺。

  通过县司法局了解到,现给予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是每件案件900元,但据我们了解自行委托律师辩护,每件收费一般均在10000元以上。虽然法律援助律师有明显的公益性,但因补助标准过低,在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的情况下,很难调动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标准。据县司法局介绍,县财政每年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资金只有5000元,即使按较低的补助标准,也远远不足,现只能用其他资金解决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因此建议由县司法局通过专题报告,增加法律援助律师的补助资金。

  (三)对适用简易审理案件如何落实律师帮助全覆盖。

县司法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长期派驻一名法律工作者对群众进行法律帮助。按规定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需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但芦山县法律援助律师缺乏,要长期派驻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到法院,有一定困难。因此建议县司法局定期派驻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到法院,在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派驻的律师可以参与,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被告人相应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