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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踩坑”怎么办?法院支招看一看

发布时间:2022-03-14 16:58:45 点击量: 1133

随着移动互联网、智慧物流等新技术日新月异,网购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消费模式. 在网购的时候,你是否被商家精美的产品照片、夸张的文字表述、激昂的产品介绍所吸引?当你满怀期待,收到包裹后确傻了眼,收到的东西和商家宣传大相径庭。面对此种情况,不要慌,芦山法院为你支招!

第一招:就地起诉,维权不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六条: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消费者想要诉讼维权,只需要到网购商品收货地或者实际使用商品造成损害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第二招: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可起诉平台内经营者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招:消费凭据要留存

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包括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等能够证明商品质量、价格、数量的各项数据,避免维权时“空口无凭”。

第四招:遭遇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返还价款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所支付价款的三倍,即“退一赔三”,价款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第五招:七日退货没烦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除了定作、鲜活易腐等产品,对网购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当然,消费者拆封查验的时候也要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因此,购买到不满意的商品后,在符合退货条件的情况下,要及时行使自己的退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