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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分段集约 执行业务繁简分流 芦山县法院探索推进执行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8-26 14:57:18 点击量: 6244

2022年5月以来,芦山县法院按照事务分段、繁简分流、团队办案、系统联动、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形成以执行指挥中心为“运转中枢”、团队化运作为架构、多个执行工作组(室)协同联动的“1622”执行工作新格局,打破“一人全案一执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的统筹调度,建立起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总牵引,员额法官、执行干警为主导的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式,有效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执行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实行执行事务分段集约

主动打破原有庭室架构,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裁决组、综合事务组、财产查控组、资产处置组、信用惩戒组、终本管理组,设立执行和解室、执行接待室等各类功能组别,明确各岗位承办具体事务性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优化执行资源配置。通过分段式实施、标准化管理、流水线作业,切实加强执行流程规范化管理。将立案信息核对、制作发送格式化文书、财产身份信息查控、委托事务办理、案卷装订归档及执行信访接待、财产线索反馈接收等事务性较强的工作,集约归口到中心办公室开展流水式作业。将案件繁简分流、事项督办、终本动态管理、执行措施实施(包括保全实施、网拍辅助对接、个案案款支付等)等综合性工作交由专人统筹管控,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自集约化运行以来,累计制发格式化文书653份,线上线下发起财产查控261件次,发起办理委托事项102件次,发起网拍24件次,支付案款173笔、共1739.67万元。通过事务集约减负,真正让身处执行一线的执行员将有限的精力更好投入执行办案过程中。

二、全面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

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发挥其前端“分诊台”作用并结合执行工作月例会集中对案件进行“过筛子”式分析研判。将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等可足额清偿债务的确定为简易案件;需处分不动产、证券、机器设备等财产的确定为普通案件;对涉金融、特殊主体、“两园区”企业及整体案情较为复杂、疑难、敏感的确定为特殊案件。对应匹配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速执和普执团队,以分管院领导牵头的特执团队。明确普执团队办理普通案件,特执团队办理特殊案件,执行指挥中心协同办理简易案件。同时,完善繁简分流兼顾类案集中执行工作机制,对执行标的相同、被执行人相同或申请执行人为其他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案件由同一执行实施团队相对集中办理,做到“简案快执、普案精执、特案特执”,实现简案出效率、普案出质量、特案出效果,案件平均执行天数较之前再缩短1.46天,执行到位率提升7.24个百分点,通过“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三、切实推进“办事”“办案”有机衔接

充分发挥执行法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各类人员在事务集约实施中的辅助作用。将执行工作按照事务性工作、业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工作进行分类统筹,结合人员专长进行分类匹配,分工负责,形成分工不分家、分组不分割,环环相扣的配合衔接机制。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职能定位,强化质效监控、指挥调度、服务保障、决策分析功能优势,将法官从一般事务性工作中彻底剥离,将精力投入到对案情的研判、查控财产情况分析、确定执行方案、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制发法律文书、发出执行指令等,大大减少了执行实施团队事务性工作压力,实现让“办事”人员做好执行事务性的辅助工作,“办案”人员做好案件的精准执行,确保执行事务与业务繁而不乱、对接有序、高效运行。

分段集约是繁简分流和团队办案的必要条件,繁简分流是分段集约和团队办案的运行基层,团队办案是分段集约和繁简分流的实施主体,三项机制互为支持、相互补充,构成执行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2022年以来,芦山县法院核心指标全部达标,并超全市平均值;反映执行质效的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63.02%、执行完毕率44.63%、执行到位率21.53%,均位于全市前列,重点质效指标较往年整体实现较大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