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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法院对照《通报》查找共性问题抓整改促安全

发布时间:2020-03-24 11:28:05 点击量: 1729

  近日,芦山法院组织全体司法警务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北唐山高新区法院发生一起收押犯罪自伤、病亡事件的情况通报》,及时贯彻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司法警务安全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司法警务保障履职能力,严防警务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以学促改”工作机制,在学习《通报》的同时,逐项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改的司法警务工作规范性文件“三规则、一细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工作规范。持续加强日常警务安全教育,确保司法警务人员安全责任防范意识的弦不松懈、不懈怠,坚决守住司法警务安全底线。

  加强隐患排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定期排查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制度落实不规范、警用装备配备、警务保障实施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漏洞。严格执行“凡进必检”硬性规定,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物品一律安检,与案件无关物品实行“先安检后寄存”原则,从严把控对“液体不得携带进入院内区域”的强制性规定,确保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履职水平。严格执行调警审核机制,对审判执行用警需求将风险隐患评估前置,主动加强与案件承办法官的及时对接协同,不断完善优化预案制定,增强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安检、押解、值庭等日常警务工作操作规范,确保警务工作安全有序运转,同时充分发挥“碎片化”训练与专项应急演练相结合的综合训练机制优势,不断提升各项警务技能。

  (芦山法院 毛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