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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法院书记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1:51:46 点击量: 1912

    根据工作需要,芦山法院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聘1名劳务派遣书记员(主要从事民事审判方面书记员工作)。
    一、工作职责
    1.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2.庭前准备以及开庭时准备的事务性工作;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庭室内部事务性工作;6.草拟信息简报、宣传稿件;7.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二、条件和资格
    1.聘用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
    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有学位证的一并复印)发至电子邮箱421550502@QQ.com,或直接交至芦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杨主任  1809507516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通过人员(未通过人员不再通知,请相关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为5个部分,包括庭审记录(40分),调解(或接待,或会议)记录(20分),通知草拟和信息简报写作(20分),简历(10分),面谈(10分)。
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协调能力等。
  (五)签订合同
    聘用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签订合同。
    四、待遇福利
    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享受正常节假日,享受工会等相关福利)。